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政治稳定工作、治安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三个部分。为落实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责任制,综治工作执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;谁使用、谁负责;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特明确安全责任人以下职责。
一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学校“综治”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,全面负责本部门、本岗位的安全工作,对本部门、本岗位安全工作出现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。
二、认真学习本部门、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规章,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。
三、负责本部门、本岗位的经常性安全检查,尤其加强对“重点要害”部位(实验室、训练馆、员工宿舍)的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,及时制止、纠正违章行为,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。
四、严格执行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品、放射性、腐蚀、有毒等危险品从购买、保管、领取、使用、销毁等一系列环节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使危险品管理规范化。
五、负责建立本部门、本岗位隐患台帐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,对自身无力解决整改的隐患及时报告,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。
六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,完善消防设施,提高消防能力。
七、负责制定消防及各类安全工作预案,发生灾害时及时按预案组织自救,并协助公安、消防机关及学校有关单位妥善处置。
八、负责档案建设,认真做好检查记录、整改隐患措施的记录。
九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。